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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离了 别因抚养费再伤孩子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7 ℃

  夫妻二人离婚多年,每年都会因孩子的抚养费争执的不可开交。10日,市民王女士致电媒体称,她和前夫因为孩子的抚养费屡发争执,自己不知该如何是好。

  媒体了解到,近几年来,离婚之后的纠纷和案件越发频繁,其中多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提醒称,如果夫妻二人确定要离婚时,应签署有效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前夫拖欠抚养费每年都要靠调解

  王女士家住宝塔河,在结婚9年后,因与丈夫李某感情完全破裂形同陌路,2011年10月两人离婚。

  离婚时,两人对财产问题并未产生过多纠葛,两套房子一人一套,4岁儿子的抚养权归王女士,李某每年5月30日支付1.2万的抚养费用。“让人十分恼火。”王女士说,前夫除了第一年按时支付抚养费,这3年来一直拖欠。因为二人当年是口头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或协议,所以自己只好不厌其烦的一次次上门找前夫讨要,为此两人经常争得面红耳赤。

  王女士说,自己这几年来因为生意失败经济十分紧张,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孩子每年上学和生活开支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李某在事业单位工作,目前已组建新家庭经济压力较小,所以自己对于他屡欠孩子抚养费一事感到十分的委屈和愤怒。无奈之下,王女士曾多次找到社区街办和法院,由他们出面调解之后,李某才不情愿的支付了抚养费用,但今年又开始拖欠了。“这次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王女士说,今年5月以来,自己多次讨要,李某都找借口拖延甚至避而不见,不堪折腾,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11日下午,媒体和李某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当年离婚时自己所答应的每年1.2万抚养费有些偏高,加上自己目前经济也有些困难,所以曾找前妻协商试图稍微降低点但遭到拒绝,“我也支持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法院判我每年给多少我就给多少。”

  离婚率居高不下好说好散才好

  早在2011年,媒体发布的宜昌市婚姻白皮书中就提到,宜昌城区离婚率高达35%。网络资料显示,城市离婚率大多居高不下,孩子则大多由母亲带。

  媒体调查中发现,孩子抚养费问题上,离异夫妻生活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抚养费的支付。

  与王先生不同,猇亭的刘女士5年前与丈夫协议离婚,孩子由前夫抚养,自己定期给生活费600元。然而,2012年开始,其所在公司裁员,自身的生活都成了问题。即便如此,前夫也会经常让孩子上门索要。一开始,她还找亲属借钱支付,之后只好无奈躲避。

  也有一些离异夫妇在抚养费问题上提前做了预防。

  32岁的林先生也离了婚。他告诉媒体,5年前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前妻,相处3个月后便结婚,婚后两人有了一个女儿。林先生表示,其与前妻情感破裂缘于价值观的不同。两人办理的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为保证孩子成长,将房屋等给了前妻,对方独立抚养女儿。即便如此,每每探视女儿时,都会给女儿1000元的零花钱。林先生表示,能在一起是缘,分开了,缘尽了,但孩子是大家的,彼此都有义务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28岁的王先生结婚三年后离婚。离婚时女儿2岁。他与前妻每月定时带孩子外出游玩,并提前给孩子预存了5年生活费交给前妻。王先生表示,离婚是双方同意的,就应该好说好散,孩子对一段失败的婚姻而言不仅是无辜的,更是受害的一方,双方都有义务保障孩子的成长。

  缘分虽尽亲情在别让前缘伤孩子

  如何保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呢?

  湖北毛律师表示,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会对子女的相应费用判决或调解,在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男(女)方应根据该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所确定的条款履行。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该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双方也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无论是抚养费、教育费等,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另一方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判决(或调解)。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在相关费用上一定要约束清晰。

  保障离异家庭孩子成长中的费用,不仅在物质上对孩子是一种保障,更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

  中南民族大学刘某表示,孩子对周围环境的变化相当敏感。家庭破裂后,父母一方在抚养费上的迟缓,会通过另一方的言行、情绪表现出来,对孩子的性格等的影响潜移默化。刘某表示,一段婚姻的结束,已经伤害了孩子;在物质上,双方都应尽力维护孩子的成长,毕竟缘分尽了,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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