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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自闭症 就能不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9 ℃

  张某、夏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08年生育一子小张。遗憾的是,小张两岁时被确诊患有自闭症倾向发育障碍,后夏某辞去工作,独自带着小张至老家某康复中心进行治疗。由于张某、夏某就小张的治疗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张某于2012年6月提出离婚并拒付小张的抚养费。夏某代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2012年12月,夏某代儿子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后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2013年7月,小张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自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特殊康复治疗费约合1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虽于2012年12月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且已经判决,但因小张智力发育与正常儿童有异,所需日常费用较高,原判决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其进行特殊康复治疗的实际所需,而该特殊康复治疗对小张的康复及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考虑到小张的母亲夏某为照顾小张放弃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张某作为小张的父亲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故法院判决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小张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的婚姻关系虽已破裂,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夏某均应依法承担抚养小张的义务。因小张患有自闭症,需要进行特殊的康复治疗,其母夏某为照顾小张投入了巨大精力,且没有工作及收入来源,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张某应支付抚养费金额已无法满足小张特殊康复治疗的实际需求,且该康复治疗对小张的健康成长尤为必要,故张某理应负担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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