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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向母讨要抚养费 执行法官撮合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4 ℃

  7月20日一大早,被执行人王某不但将其儿子申请执行她的近两年抚养费全部缴纳至阎良法院,还将以后五年的抚养费全部带来了,她说:“虽然我和他爸离婚了,但我仍然爱我的儿子……”

  这是怎么回事呢,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王某与杨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元月份在家乡农村结婚,同年底,儿子杨X出生,然而由于杨某在结婚几个月后常年在外地打工,王某带着孩子就一直与婆婆共同生活。但婆媳之间因为琐事矛盾不断,婆婆经常责骂王某,并电话向杨某数落儿媳的不是,久而久之,杨某与王某之间也渐生隔阂。

  2003年5月,没有工作的王某在彻底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毅然选择与杨某离婚,杨某与婆婆坚持要求抚养儿子,双方为此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双方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王某每年给孩子3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后的王某开始在阎良的一些小餐馆给人打工,期间曾多次想看儿子,但由于婆婆不让见面,母子之间竟十几年未能相见。

  2015年6月底,杨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以杨X为申请人向阎良法院申请执行王某要求其履行抚养费。可杨某既不能提供王某的地址又没有王某的电话,致使案件一时难以执行。

  阎良法院执行一庭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王某的娘家查询王某的下落,经询问,其家人只知道女儿在阎良一小区住着,具体小区名并不清楚,由于王某常年不回娘家,致使案件因找不到被执行人而一度执行困难。

  为了圆满结案,执行人员在多方查找无果后,调取王某的户籍档案,信息显示王某在城里有房子居住。这打消了执行人员认为王某居无定所的疑虑,为了尽快找到王某,执行人员到小区物业处对王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又通过对左邻右舍的询问。执行人员终于取得了与王某的联系。

  初到法院的王某对执行人员能找到她家而大惑不解,当执行人员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她高兴地说,谢谢法院的执行使她与儿子终于有了一次相沟通的机会,她愿意将以前所欠孩子的抚养费全部补上,并再预支付孩子后五年的抚养费(五年后杨X已超过二十岁),她希望孩子能知道做母亲的一些无奈。看着王某高兴而又歉疚的表情,执行人员随即通知杨X的代理人——王某的婆婆到法院领取执行款。

  拿着超出申请执行案款的抚养费,执行员向王某的婆婆告知了王某的“喜悦”,并建议:“为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宽松、富有亲情的成长环境,双方都应当互谅互让,不要向孩子耳朵灌输成人眼光中的对他人的愤怒与憎恨思想,让孩子自己睁开眼睛看世界,感知亲情与温暖。”

  领到钱款后,杨X的奶奶听了执行员的一席话后惭愧地说:“以后孩子见他妈,我再也不阻拦了,只要孙儿高兴,我什么都没说的!”

  至此,一起因抚养纠纷而生出的执行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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