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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花钱不等同抚养费 法院柔性执行正位亲情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9 ℃

  日前,县法院通过柔性执行,让当事人感悟亲情,顺利执结一件因抚养费纠纷引起的案件。

  当事人兰某与雷某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由父亲雷某抚养,母亲兰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从此两人开始各自的生活,唯一有交集也就他们的儿子。

  为人母,兰某也很疼爱儿子,平时经常去看看孩子,给他买衣服等生活用品,并私下也会给些零花钱。但兰某总觉得雷某没有认真照顾好孩子,就未按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为此,这对离异父母再起冲突,雷某于2015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查到兰某银行中有存款,但考虑到以不影响父母、孩子之间的亲情为上,未对其存款进行扣划,决定让兰某、雷某到法院一起协商解决。

  “孩子生活费基本我承担,我给儿子零花钱、买衣服,完全可以折抵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你身为母亲,给儿子买点东西不应该吗?”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渐渐变得激动,兰某指责雷某身为男人却向一个女人要钱是不厚道的行为;雷某指责兰某讲话过于夸大,完全将其对儿子所尽的义务给抹灭了。

  “你们都说对孩子好,但这样怄气下去,想过孩子的感受吗,孩子能健康成长吗……”执行法官看出,两人感情虽已破裂,彼此心存怨气,但两人对孩子是疼爱的,于是执行法官做起“和事佬”,对两人都进行了劝解。

  法官认为,两人的共同点都是为了孩子,孩子就是打破僵局的“钥匙”。于是,法官打出“亲情牌”,提醒两人要多关注孩子,一定要在孩子心中树立“好爸妈”的形象。

  通过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兰某付清了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至于之后的抚养费问题两人也承诺会进行协商,并都表示以孩子的成长为重。

  法官也在此告诫已经离异的父母,孩子是父母的宝,即使父母缘分已尽,孩子依然是父母血脉的延续,不能因彼此间的不满,而忽视了孩子的感受,要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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