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人工授精的孩子非我亲生我不想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0 ℃

  林女士从没想过,有一天会因为孩子的事跟丈夫走上法院闹离婚。

  当初,是丈夫有家族病史,不宜生孩子,两人结婚多年也没敢要;后来,丈夫主动跟她商量,以免将来没人“养老送终”,人工授精要个孩子吧,当然,用的精子是不知名人士捐献的;可孩子出生后,丈夫始终认为“不是我的种”,对孩子各种不耐烦,甚至觉得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要求离婚……

  日子再这样过下去似乎也没什么意思了,两人默默走上法庭。可没想到,丈夫不但不要孩子,连抚养费也不愿给,理由还是“跟我没有血缘关系,不是我生的”。

  这位丈夫啊,难道你忘了当初是你自己同意人工授精,同意这个孩子来到世上的么?

  丈夫有家族病史

  妻子只好通过人工授精怀孕

  今年三十出点的何先生与妻子林女士已经结婚四年多了,但两人还迟迟没有孩子。

  问题出在何先生身上。因为他有家族病史,传染给孩子的几率非常大,为了保险起见,夫妻俩都赞同先不要孩子。

  但林女士内心还是想要个孩子,尤其是当看到别人家的孩子跌跌撞撞地扑向父母怀抱时,她的眼神里总流露出十二万分的羡慕。

  何先生也并不想一直“丁克”下去,到老了连个养老送终的人都没有。

  于是,一番沟通后,两人选择了一个万全之策:人工授精。当然,为了避免遗传家族病,他们的孩子用的是不知名人士捐献的精子。

  人工授精并非简单的事,林女士为此吃了不少苦头。好在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她成功怀孕了!

  孩子“不是亲生的”

  丈夫心里有根刺

  林女士十月怀胎,一切顺利,去年,孩子如期而至。原本这个故事应该像童话故事常用的结束语,“从此他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谁知道,这只是另一个开始。

  孩子带给这个家庭的快乐十分短暂。饿了哭、尿布湿了哭,白天哭,半夜哭……这一切让何先生心烦意乱,心力交瘁。

  “孩子太麻烦了,尤其还不是自己亲生的。”渐渐地,何先生就认定了一个死理,“孩子用的是别人的精子,其实跟我一点血缘关系也没有!”

  这件事被何先生无限放大后,像一根针扎在他的心上。

  而做母亲的林女士显然不会有这样的想法。虽然孩子是人工授精的,但她十月怀胎,从最开始的孕吐,到四五个月感受到孩子的胎动,再到最后分娩的痛并快乐着,作为一位母亲,她真实经历着怀孕生子的每一分钟。

  当何先生无厘头地抛出“不是亲生论”的冷言冷语时,林女士真是恼火得不行。开始,她还会反驳一二,到后来也就身心俱疲,不想再跟何先生多说什么。曾经恩爱的夫妻俩两看两相厌,时不时为小事吵架。

  丈夫要离婚还不肯付抚养费

  法官说,这是婚生子,必须付

  在不断升级的夫妻矛盾中,何先生掉进了“不是亲生”的沼泽里,越陷越深,他甚至觉得这是被戴了“绿帽子”。

  今年3月,已经无法忍受孩子不是亲生的何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孩子归妻子林女士,而且他认为孩子既然不是他亲生的,他也就不需要付抚养费。

  按何先生的思维是,这个孩子是用别人的精子孕育的,不是他的基因,因此,跟他没有血缘关系。

  人工授精的孩子算不算亲生?这里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当初是何先生与林小姐共同选择以人工受精的方式孕育子女,因此,孩子虽不拥有何先生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细胞,但属于何先生与林小姐的婚生子,离婚后,婚生子女有权要求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换言之,这个孩子法律上就是何先生的,他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