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2016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0 ℃

  抚养费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五桥开发区上海大道二巷115号。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4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2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龙宝开发区220号。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ZX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