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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相威胁索要钱款 反落得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5-10-08 08:08:3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079 ℃

【摘要】

因为掌握了某游艺机房有赌博机从事赌博活动的“秘密”,并期望利用这“秘密”向经营者勒索钱财,准备“赚”一笔,没想到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

张某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出入于一些游艺机房等娱乐场所。近日,张某在一游艺机房发现有赌博机,就参与了进去,结果很快就输光了身上全部的钱。张某想赌博是犯罪行为,如果自己向公安报案,游艺机房老板肯定要坐牢,反正游艺机房老板赚的钱也是不义之财,何不利用这个“秘密”敲他一笔呢?

于是,张某以举报游艺机房有赌博情况为由,向该游艺机房老板索要人民币2万元。没想到游艺机房老板却向公安报案,张某很快被抓获。

【评析】

敲诈勒索罪侵犯财产罪,指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要挟” 的行为,通常行为人会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借口,如以揭发其有盗窃、受贿等违法犯罪事实或其他严重影响被害人声誉、生活等事,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这就是刑法上的“要挟”。

上述案件中,张某正是利用掌握了游艺机房老板经营赌博机这一违法犯罪事实,强迫游艺机房老板拿出钱财,否则就向有关部门举报,其行为完全符合“要挟”这一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游艺机房有赌博行为相要挟,向经营者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结束语】

出于任何原因,一旦发现了他人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上海刑事律师建议您应当及时报案以保护自己,而不应妄想企图利用所知道的东西去获取财物,这样非常容易涉及犯罪,而落得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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