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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有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2 ℃

   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有赔偿

   “妻子与男子同居后要求离婚”,若有证据证明,属于法定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老公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妻子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离婚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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