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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方便面引出天价赔偿,敲诈勒索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17-01-14 06:14: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56 ℃

方便面作为日常生活中人尽皆知的“美味食材”,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然而由于保存和运输条件的限制,方便面也会出现过期的现象,然而正是这一“害群之马”,也会却使得泡面君官司缠身,甚至要面对天价赔偿,一时之间“国民速食一哥”的地位也岌岌可危。

过期方便面引出天价赔偿,敲诈勒索罪责难逃

2014年12月中旬,来自辽宁省沈阳市的王某华,在微博发帖称,其在食用过一包由今麦郎公司生产的过期的“今麦郎”牌方便面后,感觉身体不适,随后王某华与今麦郎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在双方协商过程中,以此为由,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巨额赔偿。

 

在今麦郎公司明确拒绝其提出的赔偿请求后,王某华自行与西安某检测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委托该公司对方便面内的醋包进行了检测,这家检测公司检测后发现,该醋包内含有汞和亚硝酸盐等物质。王某华拿到此检测报告之后,立即连续发布了18条称“今麦郎公司产品含有致癌物质”的微博。在其发微博的同时,王某华还向今麦郎公司派出的与他进行沟通协商的工作人员群发了短信,短信中称其已经联系好了相关媒体,一定会对此事进行曝光。

2015年3月27日,今麦郎公司以王某华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向沈阳市铁西区公安局报案。经铁西区公安局侦察后,认定今麦郎公司所报案件属实,铁西区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华实施了刑事拘留。2015年12月初,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判决结果宣布后,王某华表示不服,并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2016年9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故依法改判:王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沪律网提示: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华以方便面的醋包内检测出汞和亚硝酸盐等物质,威胁今麦郎公司要对此事进行曝光为手段,要求今麦郎公司向其支付450万赔偿费用。王某华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并给今麦郎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一定损失,故二审法院的判决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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