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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8 ℃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多久提出?例如:张某和李某于2008年5月在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的原因就是因为李某出现了婚外情。当初在离婚时张某并未要求李某对其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多久提出?例如:张某和李某于2008年5月在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的原因就是因为李某出现了婚外情。当初在离婚时张某并未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赔偿,后来听朋友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让有过错方给予赔偿。请问,张某现在还能向李某主张损害赔偿吗?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张某的情况,因她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表明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并且现在距她办理离婚登记尚不满一年,所以她可以通过诉讼向对方主张她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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