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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8 ℃

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相反,年轻、漂亮、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 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 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

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相反,年轻、漂亮、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

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

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相反,年轻、漂亮、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

如果是股份制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留下回扣就是侵占,这在形式上是很简单的。但这个问题恰恰就像是设了一个局一样。

如此高昂的“换妻子”成本让富足的男人大伤脑筋,怎样节约离婚成本便成了一道急需攻克的难题。

李爽接到丈夫主动打过来的电话,是他们分居以来的第一次。当电话那头答应李爽见孩子时,李爽与丈夫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匆匆挂了电话,驱车前往。

京通公路上的车速很快,一路上李爽不停地接到丈夫打来的电话,询问李爽的具体位置,什么时候到家?

当车开到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站出口处时,李爽却被警察截住了,并连人带车被带到了公安局。之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对李爽实施逮捕。

李爽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也没有见到丈夫,而是由警车把她带进了拘留所。在此之后近一年的时间里,李爽在这场刑事官司里历经两次判决。由于丈夫拒绝为自己作证,李爽败诉,获刑五年。

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

现年31岁的李爽,曾是一名芭蕾舞演员,后进入房地产界,原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丈夫为天旭达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李爽进入地产圈完全源于与丈夫的婚姻,是婚姻结束了李爽默默无闻的舞蹈生涯,也实现了很多女人心里“嫁个有钱人”的梦想。作为“嫁个有钱人”的潜规则,李爽成了“全职太太”。

不可否认,李爽的婚姻前奏曲是幸福的,尽管自己的丈夫已年近六十。但跟所有描写豪门恩怨的电视剧一样,名车、别墅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等各种时尚元素充斥其中。

李爽的婚姻也没能逃出这样的劫数。特别是当李爽放弃安逸的“全职太太”而走到丈夫公司的前台时,婚姻便走出了温室开始氧化。

应李爽的要求,她开始从事公司的地产销售工作。李爽没有让丈夫失望,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便使自己名声大噪,在业内获得了“美女操盘手”以及“地产美女”的殊荣。

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相反,年轻、漂亮、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

离婚已经不可避免。2003年1月20日,经过几番谈判,李爽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规定,丈夫付给李爽住房一套、公司名下的奔驰汽车一辆、财产折价款900万元。为了保险起见,离婚协议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就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两个月的3月25日,李爽却被公司免除了一切职务。半个月之后,通州公安分局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李爽在公司任职期间有职务侵占行为,2003年6月6日晚上6点,李爽被警察带走。

李爽被公安机关抓走的理由很简单。根据匿名举报信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2003年2月底3月初,李爽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之机,在实际洽谈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的基础上,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将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万元,多出的28万元扣除税款后,李爽将余款25.2万元占为己有。

对于飞来的横祸,李爽并不认命,更不承认自己有职务侵占行为。在李爽看来,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公司是自己家的公司,自己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夫妻关系,在自己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中,丈夫已经同意给自己离婚费用900万元,但一直没有兑现。后来丈夫告诉自己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多加些数额,让对方返回现金的方法解决。

而此次25万的广告回扣款正是李爽通过“非常方式”所拿的第一笔钱。而且李爽还指出自己与广告公司的合同是自己丈夫签的字,让对方返还现金一事,丈夫也知道。

“问题像是设了一个局”?

李爽的丈夫是否真的授意李爽以“回扣”的方式来实现900万的离婚赔偿?这是不是有人精心设计的陷阱?法院会不会采信李爽的说法?

李爽的辩护人,有着“中国第一刑辩”之称的田文昌律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案子从表面形式上说,那是够得上犯罪的,如果是股份制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留下回扣就是侵占,这在形式上是很简单的。但这个问题恰恰就像是设了一个局一样。”

从田文昌那里我们还了解到,李爽出事的这个广告具有连续性,是公司续签的合同,“原来的广告费没有这么多,多出这部分显而易见,李爽说她丈夫很清楚”。

而且对于这笔广告回扣款,不仅是李爽的丈夫知道,李爽所负责领导的部门也清楚这个事情,“李爽还说将来给他们发点奖金”。

遗憾的是,田文昌并没有找到这些知情人。“我接了案子以后跟这些人联系,通了电话说找他们取证,都答应了,可第二天却找不着人,后来我们申请法院,法院也找不着。这些证据就都取不着了,变得很被动”。

也许谁都可以看出来,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一环,如果能证明李爽拿回扣是丈夫的授意,或者能证实李爽对于这笔回扣款是“公开”拿的,李爽就会立刻变清白。而如果没有人出来证明这一切,李爽就算是跳进黄河也洗不干净。

“李爽不在乎这点钱,原因不在这,最后拿钱了没?拿了!谁让拿?老公让拿的!确实是老公让拿的,但是老公说没让她拿,人家不出这个证据。”李爽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显得有些无奈。

对于李爽的丈夫“知情”回扣的说法,李爽丈夫也作出了回应,并声称广告发布时自己正在生病住院,“出院后我看到广告牌,觉得不理想,找广告公司商量重新做,后广告公司经理刘某找到我说,重新立广告牌不好办,并且将李爽以回扣形式提取现金情况告知,我这才知道她拿回扣的事。”

这样的情形显然对李爽不利,但田文昌并没有放弃,经过调查,田文昌又获得了另外的证据。

“分析和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关系是分开的还是合营的。一个事实是李爽多次讲他们家所有的开支,大到汽车、房子,小到卫生纸全都是从公司账上走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另外,田文昌从李爽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中找到了问题。“其中在一条协议上把公司名下的汽车划给了李爽,这是有证据的,协议上写明那个车是公司财产,但给李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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