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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夫妻离婚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及提出方 离婚损害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夫妻离婚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及提出方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均不得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两部分的赔偿,其中有关精神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的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按下列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时候提起: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起;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也不提起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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