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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父亲同居女友 索要亡父赔偿金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2 ℃

2004年12月17日凌晨,53岁的王某驾驶着武汉某运输公司的货运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慎与同行的本公司魏某驾驶的另一辆货车相撞,王某死亡。经江西省公安厅交警

2004年12月17日凌晨,53岁的王某驾驶着武汉某运输公司的货运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慎与同行的本公司魏某驾驶的另一辆货车相撞,王某死亡。经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调解,魏某同意赔偿王某死亡补偿费13.8万元,并预付了4万元,此款被及时赶来处理后事的王某生前同居女友、49岁的赵某领走。 今年5月23日,王某的女儿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魏某和赵某告上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称魏某没有向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她支付死亡补偿金。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查明,死者王某与其妻子1993年6月15日离婚,赵某同年6月与他人离婚。1993年前后双方同居,至王某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王某1994年2月1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其有效,属事实婚姻。赵某与魏某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合理,真实有效,法院予以认定。至于王某的女儿认为魏某应对其赔偿而不应对赵某赔偿,则属另一法律关系,即继承关系,遂驳回王某之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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