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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赔百万”无法律效力 公证处:不予以公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9 ℃

  秦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随着年龄增长,她对婚姻越来越没信心。因担心丈夫出轨,她打算跟丈夫签一份“忠诚协议”,其中一条就规定 ,谁出轨就赔给对方100万元作赔偿 。这份“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19日秦女士咨询本报新闻帮工作室。对此,律师表示这种协议很难被法院支持。另外,公证处也表示,对于“净身出户”、“放弃全部财产”、“巨额赔偿”等这类协议均不予办理公证。

  反映防丈夫出轨想签赔偿协议

  家住黄岛区的秦女士今年36岁,大学毕业后,就认识了做贸易的孙先生。孙先生的风趣和出众的工作能力吸引着她,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随后他们来到青岛创业,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他们很快有了房和车。近年来,随着年龄增长,秦女士对这段婚姻也开始越来越没信心,成天担心丈夫会出轨,于是就想制订一份“忠诚协议”来约束丈夫。秦女士告诉记者,其中协议里有一条内容就是夫妻俩都要对彼此忠诚,如果有一方出轨,就要付给对方100万元作为补偿。

  “我并不是真为了钱,主要是想维护我们的婚姻。”秦女士告诉记者,她请教过很多朋友,但一直没有很好的方法。后来亲戚说,可以和丈夫签一份协议,谁出轨的话就给对方巨额赔偿金。“但我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日后丈夫如果真的出轨,我拿着这份协议是否能通过法院拿到补偿。”秦女士向本报新闻帮工作室咨询此事。

  公证处:无法律依据不予以公证

  就此事,青岛市西海岸公证处主任田主任介绍,夫妻间对于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的数量较多,其中不乏此类协议的公证,但都不予受理。

  他介绍说,根据统计公证处一年办理夫妻间婚前、婚后财产公证的大约1000多例。“夫妻签订忠诚协议要求公正的也有不少,比如一方出轨的话,要"净身出户"、" 放弃全部财产"、"巨额赔偿"等。”田主任说,对于这类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内容多无法律依据难以操作,甚至有些内容还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他们一般不予办理公证。田主任说,虽然这类“忠诚协议”不能进行公证,但他个人对于这些协议并不反对。“利用合理的道德条款或者通过亲属的介入来约束,让婚姻更牢固、更加美满,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律师:“忠诚协议”难被法院支持

  针对此类协议,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介绍说,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文为体现立法宗旨的倡导性条款,所规定的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但对实践中的“忠诚协议”,如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履行忠实义务,不得有婚外情,否则应支付对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夫妻一方提供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主张,也就是说,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离婚。”张律师说,一个家庭的完整需要靠爱来维持,需要感情的支撑,需要互相包容和忍耐、理解和支持,“在平时夫妻双方也要多沟通,有了矛盾也及时化解,而不是通过所谓的忠诚协议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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