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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妻子伙同邻居打死 丈夫诉离婚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2 ℃

  今年54岁的戴某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来到了越秀区法院,请求和自己32岁的妻子小陈离婚,而此时,小陈正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戴某要求离婚的原因和小陈坐牢的原因一样,小陈竟是导致儿子死亡的罪魁祸首之一。

  初闻噩耗

  2003年,戴某和小陈相恋登记结婚,第二年,两人的爱情结晶浩浩(化名)出生。戴某的职业是一名海员,常年跟船出海,妻子小陈则在家照顾浩浩。2010 年12月31日(当地时间),戴某跟船在非洲工作时突然接到通知,家里出了事,当时由于远在海外,家里到底出了什么事,戴某还被蒙在鼓里。戴某赶紧返程回家。第二天,戴某回到广州,这才知道自己年仅10岁的儿子浩浩竟然被妻子与邻居王某莎活活打死了。

  才知真相

  戴某从警方处得知,自从2010年7月开始,妻子小陈和邻居王某莎以浩浩在学校表现不好、不听话、脑部发育不全、患有多动症等理由,多次使用“不求人”竹棍、皮带、鸡毛扫等工具或者手脚殴打浩浩的脸部、腿部等部位,导致浩浩全身各处都有伤痕,而远航海外的戴某对这一切根本不知晓。

  2010年12月31日晚上,妻子小陈与邻居王某莎以浩浩偷东西为由,使用铝合金拖把柄殴打被害人浩浩的双腿多次,并让浩浩罚站。小陈殴打完儿子浩浩之后,置之不理,直到2011年1月1日中午,小陈才发现浩浩没有任何反应,送到医院之后得悉浩浩已经死亡一个小时以上。经鉴定,浩浩是受钝性暴力间断多次打击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012年7月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小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判决被告人王某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判决小陈、王某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戴某经济损失50万余元,其中小陈负担40万余元,被告人王某莎负担10万余元。

  休妻诉讼

  伤心欲绝的戴某还请法院准许离婚,另外诉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直街某房的所有权2/3份额全部归戴某所有,戴某无需折价补偿给小陈,另小陈需赔偿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小陈同意与戴某离婚但不同意房子的2/3产权归戴某一人所有。小陈辩称,“我非常珍惜爱惜家庭,戴某长期在外航海,他的收入工资有限,我本身无工作,戴某的收入无法承担家庭的所有经济支出,导致我精神上及经济上的压力非常大,才最终信错人,受他人误导才会有打浩浩的行为,现在我非常后悔,正由于种种原因才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

  最后,越秀区法院判决准予戴某与小陈离婚,而戴某名下的2/3房屋所有权份额由原告戴某占有1/3,小陈占有1/3,并判决小陈向戴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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