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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养子6年 离婚获赔8万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0 ℃

  辛苦养育了6年的儿子,却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尽管如此,离婚时李先生仍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儿子”。近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并判决由原告洪艳抚养儿子李洪至成年为止,支付被告抚养费等8万元。

  原告洪艳(化名)与被告李龙(化名)于2007年11开始同居,2008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6月洪艳生育一男孩,起名李洪(化名)。2013 年,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原告跑回娘家,被告去原告娘家接原告母子,却惊闻儿子李洪非其亲生,被告即申请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李洪确非李龙亲生儿子。李龙拿到鉴定结果非常生气,便对原告洪艳甩了一个耳光。随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越来越糟,濒临破裂,原告即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被告在法院表示不同意离婚,甚至还表示即便离婚也愿意抚养小孩李洪,但法院考虑原告对被告隐瞒孩子非其亲生这一重大事实,致被告李龙为他人养子6年,而且原告要求离婚态度坚决,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实经不起这一重大事实的考验,仍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并判决由原告洪艳抚养儿子李洪至成年为止,支付被告抚养费等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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