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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只能向配偶索赔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1 ℃

  夫妻双方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向除配偶以外的他人提出精神损失的要求吗?近日,华玉文(化名)来到矿山集司法所咨询。

  原来,华玉文与丈夫结婚不久,丈夫就认识了别人并与之发生了婚外情。华玉文得知后,决定与丈夫离婚。她认为,自己和丈夫离婚的原因在于他人的介入,因此想起诉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矿山集司法所解释:《婚姻法》明确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人,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就离婚损害赔偿而言,无过错方是不能向他人提起的。但是,如果他人非法占有了无过错方夫妻的共有财产,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向其提起普通的财产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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