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如何举证婚姻中的过错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61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现在知道婚姻中的过错必须要有证据,现在我想知道,怎样才能构成证据?比如不回家,我丈夫知道我和外遇在一起,却没当面碰到,如果在法庭提出,让我说出去了哪里了,算证据吗?比如拿出我的话费清单,上面全是我和男友的通信记录和短信,当然对法庭来说,只是某个号码出现频繁到了反常的地步,这样算证据吗?我现在想离婚,协议不成,起诉的话却很害怕因为过错要不到孩子,孩子今年九岁,请问我该怎么办?

      山西孙永成律师回复:

      离婚时对于子女判归那一方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有一个原则: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你的孩子归谁抚养要看孩子跟你有利于孩子成长还是跟你丈夫更利于孩子成长。至于说什么才叫“有利于”,应从经济条件、工作性质、跟孩子相处的情况以至于爷奶或公婆与孩子相处的情况等方面来判定。另外,对于外遇一事,如果说没有碰到,仅凭道听途说不足为证,通话单不能做为证据,但短信如果涉及到感情方面的问题则有可能会做为证据。

      山东王朝进律师回复:

      就你讲的情况来看他没有证据证实你有外遇,除非你主动认可.因此他没有证据证实你有过错。

      广东萧海燕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过错的影响结果是少分财产和给予对方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不是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的话,不影响到孩子抚养。不回家的证据应当是他有你不在家里的证据,话费单也不能直接证明你有过错。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