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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出轨还家暴被判刑,妻子离婚获10万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6 ℃

      再婚丈夫,妻子怀孕期间出轨

      2011年年初,刚有过一段不幸婚姻的李梅,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48岁的刘军。刘军也有过一段婚姻,同样的经历让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同年8月,李梅和刘军便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过了一段恩爱日子,李梅也在婚后第2个月怀上了孩子。但就在李梅怀孕3个月的时候,却发现刘军在外面有其他的女人,并且第三者也已怀孕。自觉愧疚的刘军为此给李梅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联系第三者,如果做不到,净身出户,房子留给李梅和孩子。

      屡遭家暴,绝望妻子跳楼受伤

      在刘军的多次保证和诚恳道歉下,李梅原谅了刘军,但是李梅的心里始终有一道坎儿,更不幸的是,李梅的孩子意外流产了。

      李梅和刘军的感情一天天恶化,两人经常吵架,刘军甚至会动手打李梅。2013年3月的一天,醉酒的刘军回家因琐事殴打李梅,导致李梅在绝望之下,从4楼家的窗户跳下,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4年的3月,俩人又因为琐事发生厮打,刘军将李梅的头部、面部、腰部等身体部位打伤,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这次,李梅选择了报警。刘军随后因故意伤害罪被捕。

      丈夫获刑,妻子获精神赔偿费

      去年年底,刘军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伤心欲绝的李梅在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判决刘军支付其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5万元。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被告刘军在与原告李梅婚姻存续期间殴打李梅,致使李梅受轻伤,并在为原告出具的保证书中自认与其他女性育有一子,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法院判令准许双方离婚。因被告系过错方,原告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告的过错程度、履行能力,判令刘军支付原告精神赔偿费10万元。

      反家暴文件出台,妇女有了维权利器

      “近些年来,在所有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诱因比重在逐年上升。”本案主审法官张海燕说,为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5年3月4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该案也是在该文件出台后,我省审理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第一案。该意见不仅使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前进一步,也为那些家暴的受害者勇敢说“不”给出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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