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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长期酒后施家暴被判离婚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6 ℃

  本报讯 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酒后实施家庭暴力,王女士起诉要求离婚。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分割财产,江先生支付王女士一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王女士与江先生经人介绍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今年3月,王女士起诉称,由于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婚后,江先生酗酒,并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她拳脚相加,其行为残酷近似于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男主人公。去年12月底,江先生无缘无故将她毒打一顿并离家出走。现双方感情已破裂,她要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江先生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开庭时,江先生同意离婚,但否认自己酗酒及实施家庭暴力。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江先生草率结婚,婚后矛盾重重,感情破裂,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法院不持异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江先生自2007年6月起,多次向王女士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酗酒、打人,且有邻居、朋友等出庭证实,江先生对王女士进行殴打,江先生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法院最终酌定江先生给付王女士一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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