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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不愿抚养儿子 法院判决难慰孩子心伤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9 ℃

  • 一对夫妻离婚已经3年,竟然谁都不愿抚养亲生儿子。10月20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后,陈女士撤回了上诉,愿意抚养孩子。

      2005年8月,陈女士和文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13岁的儿子小兵由妈妈抚养,爸爸每月给小兵抚养费300元。3年后,陈女士突然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兵的抚养关系,让孩子随父亲文先生共同生活,她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列举了种种理由说明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在法庭上小兵含着泪说:“我跟谁都可以,他们要是不要我,我就自己过。”

      法院认为,陈女士和文先生离婚后,儿子随母亲生活,现她因自身健康原因而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但从她提供的病史资料来看,所患的疾病不会导致她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64条、第120条的相关规定,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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