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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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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7 ℃

有些人的婚姻不幸,面临离婚时,协议离婚吧双方意见不一致,起诉吧,又怕法院不叛离,心里十分矛盾,现我就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告诉大家,以便于大家参考。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且婚后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合分居以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一方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六个月后又起诉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重婚,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的遗弃、虐待,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屡教不改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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