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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占有公司汽车 法院依法判决返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8 ℃

妻子耍无赖拒绝归还丈夫生前所用的公司车辆,该公司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车辆。3月4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女士返还该公司拥有的桑塔纳轿车。

  2001年6月,某鞋业公司购买了桑塔纳轿车一辆,因工作需要,分配给了单位员工吕先生使用。2006年9月吕先生因病过世,按公司规定车辆回归单位。为了找回车辆,公司多次与吕先生的妻子陈女士交涉,但都没有结果。2007年8月,公司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做了与陈女士通话的电话录音。通话中,陈女士表示车子坏了,已经停在丈夫弟弟家中,但是,当单位要求陈女士返还这辆车时,她却一反常态,矢口否认有这件事情。双方就车辆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所以,2007年11月,公司以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公证处的公证书等为证据,起诉要求陈女士归还该车辆。

  陈女士认为,车辆是公司与丈夫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她对具体情况不清楚,公司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车辆是公司提供给自己的丈夫使用,丈夫过世后,她就从没看到过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以及购买发票等证据,可以确认该公司是桑塔纳轿车的所有权人,公司提供了与被告的公证电话录音,可以证明该车现在由被告实际控制,陈女士拒绝返还显然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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