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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判决未生效 丈夫遗产应继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5 ℃

    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张某与丈夫李某素来感情不和,依法判决张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

    今年6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7月2日,双方签收了判决书。7月8日,丈夫李某突遇车祸身亡,留下个人财产价值l万元。张某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李某的弟弟以张某已与其兄离婚为由,将遗产占为已有。张某诉之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在张某与李某的离婚判决生效前,双方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期间,李某死亡,导致离婚诉讼终止,双方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丈夫死亡时,因此,张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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