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遗产纠纷屡见不鲜 究竟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2 06:02:0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56 ℃

近些年来,遗产纠纷一直都屡见不鲜,很多人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有一点手足无措,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应对。张某想要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却与弟弟产生了矛盾,不想因为此事破坏亲情的张某非常的苦恼。

遗产纠纷屡见不鲜

故事的发展是这样的,张家一共有五个子女,关系也非常的好,基本上没有发生过什么矛盾。虽然五人的母亲早年去世,但是在父亲的照顾下,五人也有了自己的工作,生活水平也逐步的提高。张某的父亲在日前因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对于父亲遗产的继承就出现了问题,遗产主要是一处住房。而兄弟五人本着团结互助的原则,不断的沟通,后通过协商,由张某继承父亲的遗产,但是要给予其他子女一定的补偿。就在这个时候张某和自己最小的弟弟发生了分歧。原来自己最小的弟弟也想要住房,而且认为自己继承更加的合适,且不同意张某收购他的遗产份额。而且,弟弟还认为张某给予哥哥姐姐们的补偿也比较低。既然无法协调成功,无奈的张某只能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继承房产。

沪律网温馨提示:遗产是去世的老人留给子女最后的爱,国家也有着与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子女五人采用协商的方式,也是去世的父亲希望看到的。和最小的弟弟出现纠纷,应该本着继续协商的原则,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再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出现的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想要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和弟弟的沟通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为人子女,为人兄长,自然应该以亲情为重,即使最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出现的问题,也希望张某和弟弟的关系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