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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离婚有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8 ℃

      据《解放军报》报道,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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