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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偷走离婚协议书 男子企图销毁证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5 ℃

    无法做笔迹鉴定怎么办?由于监控录像证实《协议书》被他取走,虽然未能进行笔迹鉴定仍推定该《协议书》为赖XX亲笔所签,花都法院不仅判准离婚,还对他妨碍诉讼的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

    感情破裂签离婚协议

    1999年,21岁的尹女士和18岁的赖XX在长沙相识相恋,2000年3月两人到广州同居生活,2003年7月登记结婚。2004年11月的一天,尹女士回家发现大门被反锁,敲了很久都没人开门,终于叫开房门后发现赖XX与一名做美容的女子很亲热地在一起,两人当时就吵了起来,决裂的祸根就此埋下,在此之后,赖XX继续与该女子保持密切交往,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

    2005年3月19日,尹女士与赖XX协商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为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经双方协议同意离婚,现因女方有身孕,所以决定等孩子出生后过了哺乳期再办理离婚手续,房子一人一半平分,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在女方怀孕期及产后恢复期男方必须尽义务照顾女方。

    接到离婚状丈夫反悔

    一纸离婚《协议书》签下,两人的关系并没因此缓和,2005年5月和10月,赖XX因尹女士怀孕期间离家出走等原因分别两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8月7日,尹女士亦因与赖XX发生争执向公安机关报警,夫妻矛盾不断升级。去年底,尹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庭提供《协议书》等证据,坚决要与赖XX离婚,婚生小孩由她抚养,赖XX某按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同时分割夫妻财产。

    赖XX接到法院送给他的起诉书副本后,以感情基础较好,他从来没有离婚的念头,儿子还不足6个月为由拒绝离婚。

    庭审偷走离婚协议原件

    该案开庭审理时,赖XX刚开始时承认尹女士所出示的《协议书》中“赖XX”的签名是他的笔迹,但不记得曾签订该《协议书》,后又称其没有签订过《协议书》,《协议书》上“赖XX”的名字不是其亲笔签名,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庭审过程中,赖XX对尹女士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将尹女士出示的《协议书》原件夹在其他资料中拿走。由于法院在每一个法庭均装有监控装置,事件发生后,经翻查庭审录像,可以清楚地看到赖XX拿走证据的全过程。花都法院限期令他将《协议书》原件交回,但赖XX拒不承认拿走证据,且不交回《协议书》原件,并从此不肯再来法院,诉讼事务均委托律师出面,致赖XX申请的笔迹鉴定不能进行。

    录像为证判离婚和罚款

    偷走离婚协议书,就能难倒法院?近日,花都法院作出推定:赖XX虽在诉讼中提出《协议书》中赖XX的名字不是其亲笔签名,要求笔迹鉴定,但因赖XX在庭审时取走了尹女士提供的《协议书》原件并拒不交回,致不能进行笔迹鉴定,故法院推定该《协议书》为赖XX亲笔签订。故判准双方离婚,并分割财产。

    在判决尹女士与赖XX离婚的同时,法院还裁定赖XX取走《协议书》的行为,属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予民事制裁,决定对赖XX某罚款1000元,4月29日,赖XX亲自到花都法院缴交了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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