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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藏材料阻离婚 法官奔波取证保民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6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开放,不少父母都能理解和接受子女离婚的选择,但一些父母出于维护家庭的考虑,并不赞同子女离异,采取各种行动防止子女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收藏户口簿等材料最为常见,但这并不能起到效果,因为法律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还赋予了其他救济渠道。2015年11月16日,横县法院校椅法庭在处理一起此类协议离婚的案件时,依职权到公安部门调取了当事人的相关户籍信息,解决了因父母藏材料而出现的当事人举证难问题,最终顺利办理协议离婚,切实保障了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陈某与李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由于缺乏沟通与谅解,夫妻之间产生了隔阂,在2008年生育小儿子不久,双方即分居生活至今已长达7年。经过充分考虑后,双方决定离婚,但李某父母得知此事后,坚决不同意两人离婚,并将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收藏起来,以此阻止两人办理离婚手续。由于欠缺户口簿等材料,陈某与李某无法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在他人的帮助和指引下,调取了结婚登记档案材料到法院诉讼离婚。

  横县法院校椅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陈某与李某并无证据材料证明其所生育的两个儿子的身份信息,虽然两个儿子已经入户登记,但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已被父母藏起来,两人无法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是离婚案件必须进行处理的重要问题,同时,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并不能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认定,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证明。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完善材料和手续,法官不辞辛劳,依职权到奔赴公安部门调取了有关户籍材料,解决了小孩身份信息举证难的问题,进而顺利地解决了两人的离婚及小孩抚养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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