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8月1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录音可作为离婚证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2 ℃

      ★哪些东西可作为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所以,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 !但——

      ●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何谓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所以婚姻中一方想要提起离婚诉讼而难以收集证据时,录音未尝不是个好的方法,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录音资料。

      当然这一切都是在夫妻双方沟通无果之后的权宜之计。 俗话说“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嘛,夫妻还是和为贵。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