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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办结婚证就办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1 ℃

  一对年过七旬的夫妇想离婚,因丢失,不得不先办结婚证,接着又办。记者昨天在禅城区婚姻登记站目睹了这一幕。

  当天上午,一对年逾古稀的老年夫妇步履蹒跚地走入禅城区婚姻登记处,他们先花了数分钟办理结婚证后,又直接办理了离婚证。老太太告诉记者,她今年已经74岁了,老伴将近八十岁,两人共同生活37年了。因为是,作为继母的老太太常常为子女问题和丈夫争吵不休,吵了十几年,她觉得惟有离婚才能解脱。

  婚姻登记处告诉他们,要离婚必须持结婚证。可是结婚证早已丢失,又无法查询当初的结婚资料。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得先补办结婚手续,然后再持结婚证办离婚手续。

  温馨提示

  结婚证遗失仍可办离婚

  记者从我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按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如果遗失结婚证,仍然可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可根据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又无法提供当初的结婚登记档案等资料的,则需要补领结婚证再办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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