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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伪造离婚证跨省重婚6年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8 ℃

  湖南女子小靓网络相识广州“离异男”赖某,一起郴州买房同居六年,父亲墓碑上还刻着这个女婿的名字。熟料赖某竟然利用工作日广州上班见原配,周末回郴州找小靓,在长达六年时间内跨省重婚。日前,小靓提起自诉将赖某告上法庭,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赖某构成重婚罪,判刑6个月。日前,广州市中院开庭进行二审。

  女方自诉

  他伪造《离婚证》骗六年同居

  小靓诉称,2005年,她已离异,通过网络认识了当时41岁、自称离异单身的广州男子赖某。相识几个月后,双方便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同年10月,为共同组建家庭,小靓与赖某一起到湖南省郴州市购买住房。为买房,两人还一起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小靓以赖某未婚妻的名义在相关手续上签名,赖某还向银行出具了《未婚声明》。

  2006年装修好以后,双方即以准夫妻的名义正式入住近6年。小靓说,赖某每周一至五回广州的物流公司上班,周末及节假日回郴州度假。邻居、同事和亲戚都认可、接受赖某是她丈夫的事实,小靓与前夫生育的女儿也喊赖某“爸爸”。

  在共同生活的几年里,小靓曾多次催促赖某办理结婚手续,但赖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辞。小靓也曾怀疑赖某欺骗了她,但是为了消除小靓的疑虑,赖某向她出具《离婚证》,小靓没想到赖某会伪造证件。

  2010年清明节,小靓家属重修其父墓地时,以女婿的身份将赖某的姓名刻在墓碑上,赖某也在现场。直到2011年初,小靓发现赖某并未离婚,两人开始闹矛盾。同年2月,赖某与前妻正式登记离婚,小靓也于4月与其分手。

  2013年9月,小靓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到广州,以赖某犯重婚罪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控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男方辩称

  只是“临时性”姘居关系

  庭上,赖某辩称其与小靓从2005年认识后,双方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其未与小靓同居,未以夫妻名义生活,否认构成重婚罪。并称,2005年至2011年,他与前妻的婚姻关系虽一直存续,但已处于分居状态。

  辩护律师则称,小靓对赖某的真实婚姻状况一直是知情的,并非被害人。而且赖某一直居住在广州市,在广州市正常工作,不可能与远在郴州市的小靓共同生活,至于赖某在周末或节假日与小靓小住的行为,不属共同居住、生活,属“临时性”姘居关系,不构成重婚罪。

  法院判决:不属“姘居”构成重婚罪

  法院查明,赖某隐瞒与他人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真相,以离异未婚男子的身份与小靓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为结婚组建家庭,赖某在郴州市购得房屋,为支付房款还向银行声明自己未婚,与小靓以未婚夫妇的名义共同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此后至2011年初,赖某每逢周五、六、日及节假日从广州回到郴州市与小靓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小靓向他人介绍其为丈夫时,赖某从未主动声明自己尚未离异、与小靓只是同居男女关系、并非夫妻关系。

  对于辩护人称两人是“临时性”姘居关系,法院认为,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本案证据充分证明,赖某与小靓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依法不属于“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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