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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要离婚 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8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妻子有外遇被我抓住,我心软没留证剧,她现在住在她娘家不回家,我怎么也叫不回来,已经有一年了,她曾提出离婚我不同意,而且已经有了一个两个月的孩子,但她还不回家我该怎么办?

  沪律网四川成都康健忠律师回复:

  如果你愿意原谅她,那你应当好好和她谈一谈,并希望她认识到你对她的感情,维护家庭的和美;

  如果不,则你可以考虑同意离婚,对你的亲生子女你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跟你,则她应当支付抚养费),对非亲生子女,你无须承担抚养责任。此外,你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她因为有第三者并导致离婚有过错,追究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知识拓展: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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