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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9 ℃

  1、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吗?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与国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国家称别居制度)的国家不同。比如在英国,分居方式有协议分居和法院判决分居两种方式,分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理。在我国分居即别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非经法定程序的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即构成重婚罪。

  2、分居满二年的计算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提醒广大当事人,夫妻分居两年的,不会自动离婚,需要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两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3、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一般来说租房证明是比较好的证据形式,比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收款收据等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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