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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女打跨国离婚官司一审胜诉获200万房产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2 ℃

  一大连女子经人介绍在QQ上结识大自己14岁的英国男子,两人迅速坠入爱河,结婚登记。不料跨国婚姻仅维系了三年,双方就感情破裂对簿公堂。除了请求离婚,大连女子还要求男方出资200万元购买的高档住宅归自己所有……面对如此诉求,法院将如何判决?

  QQ上相识缔结跨国婚姻

  2007年8月,38岁的未婚大连女子徐凤(化名)通过亲属介绍,在QQ上认识了有一儿一女、52岁离异英国男子格瑞汉姆(中文名周发)。徐凤虽年近四十,但风姿绰约,很有魅力。周发认识徐凤不久,即向其表达爱意,展开追求攻势。2007年11月,周发专程从伦敦来到大连与徐凤见面,其身材伟岸,保养很好,颇得小凤欢心,双方很快坠入爱河。

  2008年5月,周发再次来到大连,与徐凤登记。同年7月,双方在大连举行了婚礼。

  购200万元房产,协议赠送女方

  登记后,两人共同选定、购买了大连理工大学附近一套高档住宅,面积153平方米,总价200万元。周发支付了购房所需各款项。2009年3 月,徐凤飞到伦敦,与周发共同生活。2010年春节前后,两人结伴回连探亲,并签订《夫妻房产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购买的153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徐凤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徐凤享有该房屋的产权,有权以任何形式处置该房产,所得收益及增值部分亦归徐凤个人所有,周发不得干涉……签订协议的次日,双方到市公证处办理了《夫妻房产协议书》公证手续,内附英文翻译文本。

  感情破裂女方起诉要求离婚

  事情的发展,往往不能尽如人意。据徐凤本人陈述,一开始,周发每月给她1000英镑的生活费,人也体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巨大差异逐渐显现,加之语言沟通障碍,动辄争吵。周发渐渐不再及时按月支付生活费,举目无亲的徐凤感觉伤心,2011年6月只身从伦敦回到大连。

  回国后,徐凤郁郁寡欢,生病入院治疗。当初情意绵绵的周发,此刻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徐凤凉了心,决定与其离婚。2013年6月,徐凤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全权代理这起跨国离婚案。昨日,张律师: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中国法院有权管辖和受理本案,其代理徐凤向我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

  一审判房产归女方所有

  今年4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跨国离婚案。庭审中,张荣君律师表示,周发与徐凤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允许其离婚。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徐凤一人所有。周发也委托律师到庭答辩,其同意离婚,但强烈要求撤销双方此前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认为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由是当初签订此协议书时,是基于徐凤的感情要挟,加之其只身处于陌生环境内,语言不通,属被迫签订。

  最终,法庭采纳了张荣君律师的辩论意见,认为案涉房产虽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但周发已通过《夫妻房产协议书》的形式,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徐凤。且协议书经大连市公证处公证,内附英文译本,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徐凤与周发离婚,案涉房屋归徐凤所有。

  律师说法

  针对本案,张荣君律师指出,如果没有周发的配合,徐凤仅持有赠与协议,无法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律师在请求离婚之外,又特别提出案涉房产应一并判归徐凤个人所有。这样,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即使赠与人不配合办理过户,徐凤也可以拿着这一纸生效的判决书,到房产登记机关直接将该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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