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对方不露面离婚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5 ℃

  对方不露面离婚程序怎么走?

  律师你好,我要离婚,而另一方不露面能不能离婚?法律程序上怎么走?另一方事先提出要离婚,我没同意,她就离家出走了,和另一个男的私奔了(有人证明),抛弃了我和孩子。也不肯和我们联系。

  律师解答:

  1、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但是法院也可能只是中止审理等待被告出现,所以这种方式不一定能离得成。

  2、等两年后向法院提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就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时间比较长。

  3、作为原告,不能够把所有的事情交给律师去办的,离婚与别的诉讼不一样,原告一定要出庭参与法庭调查,否则会按照撤诉处理。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