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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7 ℃

  和军人如何离婚?

  我是个军嫂,结婚五年我们没有孩子,我们相聚的日子也不多,觉得这样的日子很没意思,我们的感情也不怎样,我想离婚,不知道军婚如何离婚呢?谢谢

  中顾网律师解答:

  军婚离婚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设法证明你丈夫有重大过错。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是指(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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