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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3 ℃

  摘要:怎样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有两种离婚的方式,一是协议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下面这些异常烦杂的分类。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û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û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û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相关法律知识,推荐阅读:离婚手续办理地点

  三、一方“失踪”,对方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离婚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û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相关法律知识,推荐阅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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