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女方死缠烂打 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7 ℃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朋友92年因一些无奈的原因很草率地就结婚了,而且我朋友的父亲和女方的妈妈是很亲的堂兄妹,那他们应该算得上很亲的表兄妹关系,在农村法律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也没有太在意这层关系,就举行了仪式,至今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我的朋友就有些后悔,但说不上感情很好但也还可以凑合着过,儿子出生后,朋友基本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女方在家什么事也不做,靠男方赚钱养家,时间长了双方因环境等因素越来越没有话题了,本来就没有感情的两个人争吵总多于谈话,女方在农村天天打打牌睡睡觉,家事从来不做,带着孩子在娘家吃,更不用说教育孩子了,现在儿子六年级了,反而跟长年在外的父亲亲近得很,对这个妈妈极其反感,朋友对妻子越来越反感,渐渐由争吵转为已经懒得再吵,朋友很痛苦,提出离婚,没想到她就发了疯似地一会要自杀,一会要同归于尽,因怕她出事,朋友也没有强求,采取了冷落,她却越来越莫名其妙了,朋友受不了今年又提出离婚,她死也不同意,说这辈子就赖上了,除非都死了,朋友不愿回家,她追到朋友工作的地方又是吵闹,又是寻死,看都没见效,索性赖着也不回家了,跟她怎么讲理怎么劝都没有用,看着朋友痛苦的样子很为他难过,想求助一下,这样的婚姻该怎么办?

  沪律网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94年以前的同居均属于事实婚姻,既然受法律保护,也就受法律的约束与规定。他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或按照《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沪律网律师回复:

  1、双方属于四代旁系血亲,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2、若双方是在92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双方是事实婚姻关系,离婚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若在之前同居但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以及92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是同居关系,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可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沪律网山西长治王斌律师回复:

  你的朋友和其妻子在92年结婚,如果当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应当依照《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同居关系,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