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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丈夫不要孩子 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3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结婚四年了,一直没要孩子,今年年初我丈夫决定要孩子,在今年4月份有孩子,在5月末查出有孩子,但由于检查时大夫要求做彩超检查,于是我做了彩超,后我丈夫得知孕妇做彩超对孩子有影响,还有我在4月-5月期间用过杀虫剂为由,一直希望我不要这个孩子,但我一直认为虽然做了彩超和杀虫剂但问题不是很严重,对孩子来说不是绝对不能要。于是我们一直就这个僵持了一个多月(至今),这一个月中每天都谈这些问题,丈夫对我都是冷面相对没有笑脸,对我的精神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我得了感冒,丈夫又对不要孩子加了一条理由,感冒也不能要这个孩子。我一直觉得孩子是无辜,丈夫做的这个决定可能是错误的,等孩子出生丈夫就能有所改变,现在孩子已经90多天了,我的身心已经很疲惫了,我决定把孩子做掉,也不想在要这场婚姻了,因为太伤心了,我对丈夫已经失去信心了。 他现在是不是在用“冷暴利”?我是应该做了孩子再离,还是在离婚之前做掉孩子?哪个对我有利一点?我能要求精神赔偿吗?最高能多少?他的私房钱已经转到别人的帐户,我还能得到吗?

  沪律网上海邢伟华律师回复:

  一、做不做掉孩子对离婚是否有利很难说,最多只是在经济上有所补偿。

  二、精神赔偿是否可以要求,还是取决于是否可以证明男方为过错方。这个是需要女方举证的。

  三、同样,他的私房钱你是否可以得到,也取决于是否可以找到这笔钱并证明确实是为他所有。

  沪律网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叙述我认为你们的婚姻不能说是无可救药,男方不要这个孩子的意见是比较现实的,可能在处理方法有不当之处,我认为完全可以理解,你们的纠葛完全可以采取向有关专家咨询,以提高双方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的方法来解决,我建议如果只是因为这一个事就提出离婚,还是应该考虑清楚。

  如果已经再下定决心离婚:

  1、何时做掉孩子是否有利很难说,最多只是在经济上有所补偿;

  2、精神赔偿本案中是以家庭暴力为前提的,冷暴力的说法现在还无明确的依据,且也无法举证,所以即使提出也不好认定;

  3、他的私房钱如果是婚后所得,应为共同财产,可以有针对性的收集其转移财产的证据如帐号、日期及储蓄银行等以利于今后的诉讼,知晓了这些情况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取证。

  沪律网江西刘平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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