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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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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3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户口所在地:男方为哈尔滨,女方为四川;现住所:男方在武汉,女方在贵阳;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但男方离婚证书丢失。请问:

  1、男方是否需要补办离婚证书?

  2、可否在贵阳或武汉办理协议离婚?

  3、需要出具哪些手续?

  4、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完毕?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1、男方无需补办结婚证,双方持女方的结婚证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2、协议离婚需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所以在贵阳或武汉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3、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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