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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遭遇第三者你要知道了解的3大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1 ℃

  事实上,伴侣是否真的存在过错,还需要法院进行认定,在一般司法实践中,法律对于出轨行为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比较充分明显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予认定的。取证伴侣出轨是为了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有一定的倾斜。那么,到底该如何取证呢?我建议可以这么做:

  1.发现一方有第三者后,在第一时间让过错方写下《保证书》《悔过书》或《道歉书》等书面资料,并保存好,诉讼时可作为有利证据使用。

  2.搜集证人证言。向第三者居住地的邻居、物业等了解情况,争取取得一些书面说明或证明,必要时,可请求执法部门介入,帮忙调查取证。

  3.搜集过错方与第三者的通话和短信记录、电子邮件及QQ聊天记录等。为确保证据有效并能单独使用,建议在向法庭提交前,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4.通过报警获取相关证据。如果发现过错方与第三者进入宾馆等一些封闭场所,可迅速报警。

  5.搜集一些视听或图片资料。多关注过错方出入的公共场所,拍双方的亲密照或日常生活照。需要注意不向他人和社会泄露,否则会侵犯隐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在自家安装摄像头等视听设备,但也注意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比如自己的卧室没有问题,但在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卧室或家人共同使用的客厅偷装就不行。

  以上均为指导性建议,具体的可向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切不可私自或委托他人进入私人居所及宾馆取证,也不能在跟踪过程中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名誉权,或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否则会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不被法庭采纳。

  伴侣出轨,是否可以少分财产甚至净身出户?

  关于财产分割,在王宝强起诉离婚的评论中出现最多的就是:谁的错就让谁净身出户。虽然呼声很高,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在中国现行法律中行不通。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由于王宝强公司的财产收入及其他投资均于婚后发生,如果他和马蓉之间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么,综合以上几点,马蓉将有资格获得共同财产分割权益,分走王宝强一半的身家,财产数额或高达几千万。

  有人会说,这么看下来意思就是说,过错归过错,财产该怎么分还怎么分呗,这对于无过错方也太不公平了吧。这里需要提到法律的另一个规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比如婚后两人有一套房子,离婚时双方都在争,法院可能会支持房子归无过错方,然后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

  我个人认为,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在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如果你是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的代价是很大的。而在中国,出轨等违反婚姻契约的行为成本的确太低了。期待能有更多保护无过错方的建议被提出和采纳。

  在王宝强这起离婚案件中,还有一个点值得关注。有媒体报道指出,王宝强在《起诉书》中提到:“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转移财产等行为属实,马蓉则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伴侣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很多人认为,如果一方出轨,那么,就一定无法享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是一个误区,事实上,伴侣出轨与否与是否享有孩子抚养权并无直接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

  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国《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具体到王宝强的离婚案件,两个孩子都超过了两周岁,所以,王宝强也可以争取儿女的抚养权。如果马蓉放弃抚养权,结果就很明显了。但若双方同时争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有报道称,王宝强长期在外拍戏,陪伴孩子的时间很少,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就可能意味着孩子随女方的时间较长,对其较有感情,则孩子很可能会随这一方生活。

  当然,王宝强也可以提供由自己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比如自己对小孩的关爱程度较大,应提供证人证言和视频图像;比如证明自己的家庭和居住环境良好,应提交居住条件、教育学历和工作证明;比如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此外,网上盛传王宝强的儿子非亲生,王宝强本人如有怀疑可以申请亲子鉴定,如果孩子确实不是亲生的,双方就只有女儿的抚养权需要处理。若女方有出轨且婚外生育的行为,男方拿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关于婚内对儿子付出的抚养费,王宝强可以要求欺诈性抚养的赔偿。

  (原文标题:当婚姻遭遇第三者,这些法律问题绕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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