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分居,能否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3 ℃

    答: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如一方有外遇、患病、劳改、受虐待等,这些都是可以成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这些都不能作为衡量是否准予男女双方离婚的根据。就分居而言,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因导致夫妻分居。但有些分居夫妻经过一段时间后却重归于好,也有的虽分居,彼此却未产生太大的矛盾,经做工作双方破镜重圆。反之,有些夫妻虽未分居,彼此却无共同语言,在生活中彼此毫不关心,互相猜疑,互不相信,同床异梦,感情裂痕很深,有的甚至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根据我国<<>>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