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3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婚后一年仍是处女 丈夫无奈拟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8 ℃

    妻子不愿同房 丈夫起诉离婚

      结婚一年女方还是处女,法院判决双方分手

      80后小夫妻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妻子无故拒绝同房,结婚一年还是处女。而丈夫则大呼委屈,即要求离婚。

      记者昨日从无锡崇安法院获悉,该院对该起离婚案进行了审结。

      2006年10月罗某、严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罗某觉得文静内敛的严某很适合当妻子,两人认识才半年就结婚了。在双方父母眼里,罗某老实,严某文静,二人平时话都不多,也没有什么大矛盾。双方父母对这桩婚事都比较放心,唯一的遗憾就是两人结婚都快一年了,严某的肚子还没有动静。终于婆婆按捺不住,要求媳妇严某去医院查查为什么没有怀孕,结果让两家人吃惊不已。严某结婚一年了居然还是个处女。

      在父母的再三逼问下,老实的罗某才吞吞吐吐地道明了实情。罗某因为工作原因,一直要上中晚班。夫妻二人本来见面的机会就少,好不容易凑到了一起,罗某想和妻子亲热亲热都被妻子以各种理由拒绝了。结婚一年多,两人连一次夫妻生活也没有,严某当然怀不上孩子。罗某的此种说法遭到了严某的强烈不满,严某称医院的检查结果搞错了,二人是有过夫妻生活的,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时的罗某已对这段仓促的婚姻十分失望,两次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4万余元。崇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夫妻关系之不睦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培养起感情。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考虑到罗某的工资收入和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对于其返还彩礼的要求可予以考虑,法院酌情以严某的部分陪嫁财产予以抵扣。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