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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6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夫妻分居能离婚吗?分居两年怎么离婚?下面是沪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居离婚的知识内容。

  案情:

  苏某(女)和余某(男)系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尚可。2007年2月,因苏某不幸滑倒摔伤,共花去5 万多元医疗费,导致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拮据。此后,苏某和余某便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2011年10月,余某外出打工挣钱,夫妻二人两年多未见面。今年3月份,余某突然告诉苏某说,他俩分居两年多,现在已经自动离婚了,儿子归他管,要苏某立刻“净身出户”。苏某很生气,也很纳闷儿,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吗?

  说法:

  余某的说法是错误的。非但二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如果不通过法定的程序解除,这种婚姻的关系还将一直存续,直到其中一方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只有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婚姻法第32条,只是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的。如果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且“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相关知识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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