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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可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2 ℃

  王某和丈夫李某结婚两年后,李某离开,手机停机。李某失踪3年后,王某在朋友提醒下,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他离婚。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没有受理这起离婚案件,但在该法院引导下,最终,在李某缺席的情况下,李某原籍所在地的法院判决王某、李某解除婚姻关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2009年春天,她和李某从甘肃老家来到于田县打工。3个月后,两人领证结婚。结婚第一年,李某还能天天回家,从第二年开始,李某隔三差五回一趟家。2011年6月的一天,王某的闺蜜看见李某与一个姓陈的女孩搂在一起走路。当晚李某回家后,王某质问李某,李某摔门走了。第二天,李某打电话给王某,说他要和姓陈的女孩去南方打工,从此音信全无。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而李某由于无法联系,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因此,王某提出的离婚诉求法院不能受理。

  疑问:

  难道失踪一方不回来就离不了婚吗?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结果:

  据此,王某可先向李某的原籍法院提出宣告李某失踪。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王某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了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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