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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救人连闯红灯–交警部门:值得赞扬但不予鼓励
发布时间:2016-01-31 06:31:0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71 ℃

前不久,济南发生一件司机为救人而连闯红灯的事情,让人们感觉到这个社会还是有正能量的。不过当事人——闯红灯的司机——马先生却郁闷了好些日子。因为连闯红灯,自己的违法信息成了他救人后的心病。

司机为救人连闯红灯--交警部门:值得赞扬但不予鼓励

1月18日中午,马先生驾驶自己的墨绿色奥迪车,准备前往顺河高架路上的三义和酒楼吃饭。大约在11:40分,马先生行驶至吉华大厦北200米位置时,看到一位五六十岁的妇女抱着一个小女孩,神情焦急的在马路上打车。然而路过她身边的几辆车都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马先生停车后,得知这名妇女是孩子的姥姥,怀中的孩子因为生病要去医院,马先生便让二人上了车。二人上车后,马先生才意识到事情的紧急和严重。孩子呼吸困难,姥姥急的直掐孩子人中。马先生没有犹豫,立即加速将车开往市妇幼保健院。为了给孩子争取时间,马先生在行驶至馆驿街路口时,直接从公交车道右转,一路闯过三个红灯。直到将姥姥和孩子送到医院时,只用了大约10分钟的时间。

经过转院治疗,孩子目前已无大碍。然而马先生却因此“获得了”闯红灯的违法记录。孩子的母亲非常内疚,表示愿意提供一切信息和证据,帮助马先生消除违法记录。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也表示,马先生可以提交当时的报警记录和医院病历,如果救人的情况属实,就能通过行政复议消除违法信息。

现实生活当中,因救人而闯红灯的事例并不少见。因救人而造成的违法记录,理应被消除。这是我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合法又合理原则的体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21条第三款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据此,因救人闯红灯,消除违法记录与法有据,不存在法与情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这项规定是对救人者帮助行为的一种肯定,也是对社会正能量的传播。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违反交规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若因闯红灯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相信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马先生的精神无疑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其方式欠妥。违反交通规则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救人的同时其实也危害到了不特定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交警部门表示,马先生救人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但为此疯狂闯红灯的行为本身并不可取。类似情况出现时,可以通过报警或者拨打急救电话,拥有法定特权的车辆可以更加安全的将病患送往医院,也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拨打120急救电话之后,救护车上拥有更专业的紧急救治设备和救护人员,相应的,医院也会在等待病患的过程中做好救治的准备;路途上警报声会提醒过路车辆自行避让,以便让警车或者救护车快速通过。这不仅对病人的治疗具有很大的帮助,也保障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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