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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为救女儿,轻信偏方种罂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12-19 20:19:4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6 ℃

湖南省桑植县的吴某某,因为救女心切,轻信民间的偏方,种植了1669株罂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谈到:现在不少农村中老年人轻信罂粟能治病这一“偏方”,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时有发生。然而,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种植罂粟无论出于什么用途,不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的。达到一定数量,甚至还会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农妇为救女儿,轻信偏方种罂粟被判刑

吴某某的女儿身患疾病,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疗。她听闻罂粟可以治女儿的疾病,便在镇上赶集时向他人购买了疑似罂粟种子并种下。2019年4月23日,桑植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将吴某某所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铲除。经清点,共计1669株。经张家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吴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株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成份。桑植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示:虽然吴某某是为了救治女儿的疾病才种植的罂粟,但是吴某某种植罂粟的行为是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在动机上不是为了将罂粟加工成毒品,其行为仍然是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沪律网提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中的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行为,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以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就算尚未成苗,从面积上算,达到法条规定的数量,也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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