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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遗嘱因有杂音而无效
发布时间:2018-05-13 16:13:3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82 ℃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继承中的一大问题。市民陈女士继承父亲遗嘱时,一位自称继母的周女士拿着视频遗嘱想继承陈女士父亲的遗产。上海继承律师表示像视频遗嘱这种真实性争议较大的遗嘱,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有效,这也是为了保护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视频遗嘱因有杂音而无效

陈老先生在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女儿陈女士定居加拿大。后来,陈老先生突然中风,此后搬到了敬老院。几年后,陈老先生突发脑溢血去世,陈女士在回国办理父亲丧事时,突然有一名周姓女子自称是陈老先生的妻子。这个比陈女士年龄还小的“后妈”其实是陈老先生生前在敬老院的护工。周女士称,二人已经登记结婚,陈老先生生前留有遗嘱,将他个人购买的房产留给周女士一个人继承。她还拿出了手机视频作证,要求陈女士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女士怀疑视频是假的,便拒绝过户,为此周女士将陈女士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证据规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形式,当存有疑义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周女士提交的视频中虽然可以辨别是陈老先生在陈述,但录制过程有噪音干扰。周女士虽表示录制时有另外两名护工在场见证,但也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周女士提交的视频在真实性和完整性上均存有疑义,不排除修改拼接的可能,也不排除因噪音忽略部分内容的可能,不足以认定陈老先生留有真实有效的遗嘱。在周女士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判决涉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沪律网提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以及公证遗嘱,视频遗嘱并不在其中,因此对视频遗嘱的有效性存在的争议较大,而这需要专业的鉴定,来证明视频遗嘱的真实性。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视频遗嘱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其他继承人对视频遗嘱有异议的话,不得只以视频遗嘱作为证据证明,必须经过专业的鉴定或者其他证据来充分证明该视频遗嘱是真实的,那么该视频遗嘱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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