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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成瘾,22岁女子曾与三任男友共同盗窃
发布时间:2018-02-03 21:03:0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44 ℃

许多年轻人因为没有工作又好逸恶劳,而选择去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逐渐迷上这种“来钱快”的方法,走上盗窃的不归路。近日,烟台抓获某一系列盗窃案件的嫌疑人林某,而林某伙同三任男友干下多起盗窃案件,涉案金额较大。

盗窃成瘾,22岁女子曾与三任男友共同盗窃

林某今年22岁,却已经有了多年的盗窃习惯,2016年,林某结识了现在的男朋友陈某,二人相识不久后便开始恋爱。林某和陈某均属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却又喜好享乐的性格,手中的钱根本不够挥霍。在林某有意无意的引导下,二人决定开始盗窃。

开始二人略为谨慎,由陈某负责驾车望风,而惯偷林某负责攀墙入室盗取财物。二人多次作案均盗得财物且未被发现,于是胆子越来越大,经过分析二人得出结论,农忙时节大部分家里没人,正是作案的好时机。

由于二人多次连续不断的盗窃,烟台市不少居民发现家中现金、手机、手表、金银等财物被盗,于是向公安局报案。民警进过多方调查,最终将嫌疑锁定在林某和陈某身上,并在2017年6月13日将二人抓获,经了解,二人先后入室18次,盗窃财物价值约2万元。

经审讯,警方得知林某原是多年盗窃惯犯,此前已经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林某之前曾交往过两任男友,都曾伙同林某盗窃。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

沪律网提示:盗窃现象屡禁不止,公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保证外出时以及夜间锁好房屋、关紧窗户,遭到盗窃后,要保护好现场,即使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律师认为:本案中,林某和陈某多次入室盗窃,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且林某存在多次教唆别人盗窃的行为,二人应当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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