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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涉案人员双双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5-10-04 09:04:4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99 ℃
公众信息安全性一直受到社会关注,在填表、面试、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个人信息均在不知不觉中被流出。个人信息买卖已经成为一个产业链,有人专门倒卖,有人则买取后推广自己服务及产品。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涉嫌犯罪
2014年8月前后,张某某在本市某大厦XXX室陈某某的办公室内,趁陈某某不备,窃取陈电脑中存储的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上海业主名单(170万).mdb”、“2012房产交易中心数据417万条.mdb”文件,用于个人使用。后张某某将“上海业主名单(170万).mdb”文件另行复制,并对文件名称进行改动,在网络上发布出售信息,意图牟利。
2015年1月13日20时许,张某某在本市徐汇区某快餐店内,正向他人出售上述包含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硬盘中包含公民个人信息645万余条(已剔除重复计算)。
2015年1月21日,“被盗人”陈某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陈某某的笔记本电脑硬盘中包含公民个人信息725万余条。陈某某辩称其没有实际使用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其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拓展业务。
上海辩护律师观点:虽然陈某某的获取的信息是被张某某盗取并公布出售,但陈某某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侵犯了公民信息安全之法益,而是否实际使用并非定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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